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(证件所有者)
发布时间:2012-03-01 浏览次数:709
耕地与宅基地,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管理的。
农村集体组织将耕地发包给农民耕种,一般以合同来确定,期限到了后,耕地归还给集体组织。
宅基地是给本村村民建房之用的,按一定的要求进行报批。
附: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农村村民建住宅,应当符合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。
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