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专题
江苏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2013-03-30   浏览次数:835

13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

赔偿项目

城镇标准

农村标准

人均可支配收入

29677(元/年)【81.31元/天】

122(元/年)【33.43元/天】

人均消费支出

18825(元/年)【51.58元/天】

8655(元/年)【23.71元/天】

死亡赔偿金

59周岁以下=593540元

59岁以下=244040元

60-75周岁=29677元/年×年限

60-75=122元/年×年限

75岁以上=148385元

75岁以上=61010元

被抚养人生活费

18825元/年×年限÷份额

8655元/年×年限÷份额

丧葬费

22993.5元

注:死亡赔偿金中59周岁以下,包含59周岁;60-75周岁,包括60周岁,不包括75周岁;75周岁以上,包括75周岁。

伤残等级赔偿指数:

1级()、2级(90%)、3级(80%)、4级(70%)、5级(60%)、

6级(50%)、7级(40%)、8级(30%)、9级(%)、10级(10%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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