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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复执行申请书
被申请执行人:хх省хх绿色资源发展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周хх,该公司经理。
被申请执行人:хх省хх县хх林场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周хх,该公司经理。
被申请执行人:周хх,男,хх省хх市人,住хх市хх路хххх花园хх座хх室,系хх省хх绿色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和хх省хх县хх林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请求事项
请求恢复强制执行贵院作出的(09)хх民初字第1号判决书。
事实与理由
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贵院作出了(09)хх民初字第1号判决书。后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,贵院于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(09)хх执字第37号裁定书,以“本院在执行本案中查无二被执行人固定场所,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,被执行人无明确财产可供执行”为由,裁定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。申请执行人认为: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贵院已于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作出(09)хх民初字第1号裁定书予以保全,因此财产是明确、固定的。即便被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下落无法查实,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送达。为此,申请执行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(09)хх民初字第1号判决书,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,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
此致
ххх州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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